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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莫烟楼村留用地遭贱卖 每亩或少三万元

2016-06-23 20:35:59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中国社会新闻社(www.isen.so 首席记者谷勇 廖露茜)湛江坡头区南调街道莫烟楼村村民多次来电向本社记者投诉反映:莫烟楼村村干部贱卖村里仅有的留用地,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上访六年无果,投诉无门!


据了解,投诉中的留用地地块涉及面积约80亩,位于湛江市海东派出所旧办公住宅楼西面,东至原海东派出所(现坡头公安局刑警大队)围墙,南至海边,西至南油围墙,北至南调路,地块位置非常优越。


村民向记者拿出湛江市坡头区信访局向湛江市信访局回复函,文件显示:2007年6月,南调街道办事处为响应市、区有关旧城改造的政策,改变市容市貌,发展城区经济,组成莫上、莫下两居民小组代表、湛江市坡头区荣富民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开会商议土地合作开发问题。2009年5月,莫上、莫下两居民小组组织十八周岁以上的群众参加大会进行表决。莫上居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215人,签名同意的共199人,不签名的有16人;莫下居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279人,签名同意的有236人,不签名同意的有43人,表决同意的居民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5月31日,莫上、莫下两居民小组干部和29名居民代表在办事处和居委会领导的见证下,与荣富明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2012年2月17日和2012年7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以粤国土资(建)字[2012]77号和粤国土资(建)字[2012]615号批准为建设用地。上述两宗土地至今尚未签订证地协议,也未进行土地清表和开发建设,仍保持土地原状。


另外记者看到湛江坡头区信访局中反映称:莫日通等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坡头区纪委做了调查,南调街道办、国土部门都作了答复,并引导他们如果对处理的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上级信访复核或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但他们没有提出信访复查复核,也没有申请司法途径解决,属闹访行为。


记者上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查询看到《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确定的地区类别,按不低于以下标准执行:五类地区类别:坡头区南调街道、麻斜街道,麻章区麻章镇,廉江市城南街道、城北街道、罗州街道按20万元/亩计算……”。


然而,一份甲方为湛江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海东社区居委会莫上居民小组、莫下居民小组与乙方为湛江市坡头区荣富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中反映“……第六条、双方合作的利益分配:1、甲方按固定收益(既按合作期间每亩土地总收益人民币17万元计)获取土地开发收益,……”。很明显地要比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的标准每亩少三万元。此外,记者还发现该协议书开发用地年限是“乙方从二00九年x月x日起永久使用该土地,期限以国土部门批准的该块土地使用年限为限。”


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从这份《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内容来看,不太像“留用地”合作开发,倒像是被永久“征用”,价格确远远低于市场价,该地段就算工业用地最高也要去到19万左右,这样“永久性”地被商业开发才17万,着实低得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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