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贯彻落实省委 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
2016-12-23 12:17:52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 通讯员任宣)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题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广宁,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肖志恒作辅导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经验,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有立法权的地方党委领导本地立法工作,并提出了党领导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落实好党中央的要求,省委最近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在立法工作中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作了细化和补充,完善了党委领导立法的制度机制,明确了党委通过研究部署地方立法工作、领导重要法规制定工作、决策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确保我省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黄龙云强调,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党委确定的工作中心和重点任务,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好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起草机制、法规案审议机制以及审议意见的吸收采纳反馈机制;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将人大立法相关的工作机制与省委实施意见进行对照和梳理,对不符合省委实施意见精神的制度机制要坚决修改完善;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单位,完善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提升法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