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权力清单,公开 一把手违规插手,记录
2017-03-21 12:19:11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十八大以来,广州共立案查处市管‘一把手’违纪案件38件38人,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占九成。一把手的身份地位特殊,一旦违纪违法,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昨日,广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介绍,广州有针对性地出台监督“一把手”的十项措施,包括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建立“一把手”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公开“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及派驻监督等,积极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汤南 通讯员穗纪宣
出台背景:
查处38名市管“一把手”
九成违反廉洁自律行为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广州市共立案查处市管“一把手”违纪案件38件38人,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占九成。蔡鹏浩介绍,从十八大以来广州立案查处的市区镇(街)三级党政机关、市属国企“一把手”违纪案件情况看,“一把手”由于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不少困难,“一把手一旦违纪违法,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与普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相比,一把手违纪违法具有“四个更加”的特点:一是从破纪到破法的过程更加短暂。“一些人在没当‘一把手’之前,没有违纪或者只有轻微违纪行为。即便已经破纪,还会‘注意自我约束’,或者千方百计对违纪行为加以掩饰。可一旦当上‘一把手’,很容易变得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导致从破纪向破法的演变过程大大缩短。”蔡鹏浩说。
二是“两面人”的特征更加明显。“一些违纪违法的‘一把手’,往往为自己的腐化堕落戴上‘廉洁奉公’的假面具、涂上‘一心为公’的保护色,‘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的特点更加突出。”蔡鹏浩指出,“一把手”一旦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其对外形象造成的反差及撕裂感更为严重,给党和政府在政治上造成的损失也更为巨大。
三是违纪背后的家风问题更加突出。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对于“一把手”来说,更有条件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其亲属更有冲动利用一把手的影响经商谋利,更容易形成“卖官鬻爵兄弟店、权钱交易叔侄兵、官商勾结兄弟连、吃里扒外亲友团”。
四是对政治生态的破坏更加严重。一把手违纪违法行为更容易败坏党风政风,更容易引发窝案串案。
措施亮点:
十条措施规范所有市管“一把手”
蔡鹏浩介绍,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简称《十项措施》)立足于有效管用,坚持小切口、大格局,围绕“推动一把手监督一把手、突出重点监督一把手、关口前移监督一把手、创新方法监督一把手”四个方面,推动一把手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同时,《十项措施》紧扣“一把手”这个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 规范的对象包括所有市管“一把手”。具体来说,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十项措施’可操作性强”,蔡鹏浩解释,即具体刚性的要,原则模糊的不要;能有效推行的要,现阶段无法做到的不要。同时,基本以现有党内法规作为制定依据。
重点内容解读
1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
“目前对一把手职责的规定,往往是‘主持全面工作’,具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规定不明确、边界不清晰,容易导致‘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制衡机制失灵,使一把手游离于监督之外。”蔡鹏浩称,《十项措施》要求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
同时,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班子成员应明确表达意见,一把手应末位表态;对班子成员和一把手的意见,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2“一把手”违规插手重大事项要记录上报
“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等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是‘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方式。”
蔡鹏浩介绍,《十项措施》借鉴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项制度,要求发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问题,应当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报告;应记录、报告而不记录、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十项措施》规定应落实“一把手”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探索实行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各单位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党委(党组)书记应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签字背书。
3公开“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
蔡鹏浩指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在2010年、2013年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十项措施》明确规定,应抽查核实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4“一把手”要定期约谈下级“一把手”
近年来,广州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及责任追究的意见,实施了“一把手约谈”制度。
《十项措施》将上述有益探索上升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刚性要求,规定市纪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对系统反映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可能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约谈;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应定期就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提醒。
此外,《十项措施》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应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剖析自身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明确指出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一把手没有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5结合举报、巡察设定“三述”内容
据统计,市纪委自开展“三述”活动以来,已有27个单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三述”。蔡鹏浩表示,“三述”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有利于推动形成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政治氛围。
《十项措施》要求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纪律审查掌握的“一把手”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问题,设定“三述”内容;“三述”前,一把手应将“三述”报告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公开;市纪委应组织市纪委委员到一把手所在单位听取、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向一把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应作为“三述”评议重要标准;对一把手在“三述”评议中问题反映突出的,应予以约谈等,努力以制度、措施、方式的创新增强“三述”监督实效。
6建立“一把手”巡察档案
2015年底,广州创设市委巡察“一办五组”,部署开展对122家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巡察。2016年,市委共对10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严肃认真反馈巡察情况及意见,积极稳妥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及线索处置工作,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十项措施》明确规定,市委巡察机构应将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对象,在巡察报告中单列“一把手”廉洁自律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建立“一把手”巡察档案,加强对“一把手”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核查。
7派驻纪检组重点盯“一把手”
广州市纪委整合设置36家派驻(出)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6年,市纪委派驻机构共立案115件,“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初步发挥。
《十项措施》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应将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每半年向派出机关书面汇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纪检组对“一把手”的问题能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不报告是渎职,必须严肃问责;派出机关应定期考核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一把手应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所在单位和个人重大情况等。
8实行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
蔡鹏浩介绍,《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十项措施》对以上规定予以细化,并作了制度创新,要求上级党组织定期听取下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评价,发挥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强化对一把手的同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