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限价令”
2017-03-22 12:30:34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东莞市楼市限购升级。开发商新房申报价明显超过区域同类在售项目价格的将不能核发预售许可证;上调备案价幅度不能超过此次新政前最后一次备案价5%。昨天下午,东莞市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发商和购房者焦急等待的“靴子”终于落地。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焦点:限价 措施:新房再涨价不能超过5%
此次《通知》的重点是东莞明确提出的“限价”措施。
《通知》提出,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在售项目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此外,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房管部门可暂不予以办理网签系统录入房价的变更。另外,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缩短为20天,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
焦点:土地供应 措施:盘活存量土地
在库存量少的地方增加住房用地供应也是此次《通知》的重头戏。
《通知》提出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包括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库存量较少的区域,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高的区域,控制住房用地供应量。同时,加强全市房地产用地规划调整,减少非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减少商住混合用地的供应,加大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大存量住房用地盘活力度,全面清查历年来已出让存量住房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加快土地开发上市。而因自身原因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等,满两年未开发的将被回收土地,拉入黑名单等。
另外,东莞市还将创新土地供应条件,探索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人才房(保障性住房)”、“限房价、竞地价”等新型房地产用地交易方式,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平稳,严控地价过快上涨。同时,重申原来的限购政策,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东莞限购政策:
1.有无本市户籍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2套需连续2年社保);
2.首套房、有贷款记录但无房、有房贷款已结清,首付3成;
3.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房普通住宅首付4成;非普通住宅首付6成;
4.2套房以上暂停贷款;
5.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下浮幅度不得超15%;
6.新增:新房备案价不得明显高于同区域同类在售项目价格;上调备案价幅度不得高于《通知》前最后一次备案价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