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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 职工可合租

2017-04-19 12:11:21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建)广州2017年第一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共16668套,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时间将于4月28日截止。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结合近期群众来电咨询情况,市住建委形成了《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问题解答》(简称《解答》)并挂网,方便群众在网上查找。其中明确,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后,可根据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合租。

根据《解答》,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广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可以申请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单位整体租赁的公租房是否对职工的学历和户籍有限制呢?市住保办表示,目前《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对整体租赁公租房的单位职工的学历和户籍没有作出限制。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分配方案予以实施。

单位成功申请获配公租房,需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单位分租后,不得以高于上述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职工收取租金。若对本单位员工提供租金补贴或实施减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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