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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妪告五子女要赡养费

2017-05-03 13:07:44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238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徐冰琪)年逾八旬的曾婆婆早年丧夫,一人含辛茹苦将五子女抚养成人。不料,在曾婆婆晚年时,二儿子却不愿负担对她的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为了向二儿子讨要赡养费,曾婆婆只好将五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本案庭审期间,曾婆婆主动放弃了对两个女儿的诉求。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三个儿子从今年2月份起每月分别支付母亲赡养费185.05元。

调解无果状告五子女

现年83岁的广东老人曾婆婆60多年前与阿汉结婚,先后生下阿强、阿新、阿红、阿雄及阿兰五个子女。然而,在1976年小女儿阿兰刚满五岁的时候,丈夫阿汉却不幸去世,曾婆婆便带着五名子女回到五华老家生活,独自一人支撑起整个家庭。1987年分家后,曾婆婆便跟随小儿子阿雄生活至今。 

曾婆婆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收入,五个子女中只有二儿子阿新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就赡养问题曾婆婆多次向村、镇反映,村委也组织过多次调解,阿新均不愿负担赡养费,最后曾婆婆无奈只好将五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负担185.05元赡养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婆婆表示仅要求三个儿子负担赡养费,不要求两个女儿负担。 

辩称母亲曾说不要赡养费

面对控诉,阿新辩称,因家庭土地纠纷,其在1996年开始就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了,母亲也曾表态不要他赡养。阿新不同意每月负担赡养费,但他声称,自己应负担的份额可以换做每天煮饭给母亲吃。 

对此,曾婆婆称,1991年小儿子阿雄结婚以后,二儿子阿新就没有对她履行过赡养义务,并没有家庭土地纠纷,也没有争执,她更没有表态不要儿子阿新赡养。 

法院:

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老人185 

广东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曾婆婆生育了包括阿新在内的五个子女,依照法律规定,五个子女均负有赡养义务,赡养费平均分担。

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103.0/年的标准负担赡养费,即每人每月11103.0/÷12÷5=185.05元。综上,依法判决阿强、阿新、阿雄从20172月份起分别支付给曾婆婆赡养费每月18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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