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水域船舶“控排”
2017-06-05 11:59:33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粤环宣)《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对船舶在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做出严格限制。其中提出,到2020年珠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65%、20%和30%,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目前,在我国,重油和劣质柴油仍是大型船舶的主要燃料,其含硫量为2.8%-3.5%,部分高达4.5%,且多未进行有效尾气处理。深圳环科院的研究数据显示,一艘燃油量3.5%的中大型集装箱船,以70%最大功率的负荷航行24小时,其排放的PM2.5相当于21万辆国四重货车。
此外,船舶也是二氧化硫排放的“大户”。以香港环境保护署2013年的数据为例,船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10的比例分别为50%、32%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