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占总数八成以上
2017-09-15 12:51:58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者:看广东谷勇点击量:
艾森网广东消息: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韦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9人,同比上升15.8%。立案人数较多的地市级单位是:揭阳29人、阳江26人、惠州19人、河源16人、清远14人、茂名13人、肇庆10人。
专项补贴资金领域最为突出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羊光波介绍了专项工作查办案件的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以乡镇、站所和村“两委”人员为主。扶贫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县乡基层组织实施,涉案人员大多数是对涉农事务具有决策权或资金支配权的人员,犯罪主体多为村“两委”成员及落实惠农扶贫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查办案件看,村支书、村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占立查总人数的80%以上。
二是以专项补贴资金领域最为突出。犯罪涉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城乡医保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口扶贫款、农村劳动力培训等专项资金领域,如河源、清远、梅州、阳江、惠州等地检察机关都查办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领域的职务犯罪系列案件。典型案例包括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和睦村原村干部甘质彬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低保款、专项扶贫款、农房改造款38.5万元,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原主任叶伟文利用其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案等。
三是以共同犯罪、窝案串案为突出表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往往是公职人员伙同管理、经手惠农资金的村基层组织人员共同作案,经常是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查处一案带出一片,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相当突出。如韶关市检察机关立查农民工培训补贴职务犯罪系列案21件23人。
典型案例
擅自通过申报致专项资金损失60万元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扶贫办原主任房永青滥用职权、受贿案。房永青在组织实施南口镇“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期间,明知有关农户不符合申报补助条件,却在审核、验收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并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罗某某等人贿赂共计4.7万元,导致广东省“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专项资金损失60万元。
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房永青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五人共贪6万 呈现“蚁贪”“蝇贪”
在揭阳市揭东区蓝城桂岭镇客洞村党总支原书记王益辉等五人共同贪污案中,王益辉伙同该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耀德、村委会原委员王洁雄、邱伟滨、王郁芳,利用负责经办该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截留侵吞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6万元。
法院以贪污罪均判处王益辉、王耀德、王洁雄、邱伟滨、王郁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