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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住房公积金“账本”出炉 缴存总额破5000亿

2018-04-26 22:44:09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新华网成都4月26日电(李洁)4月2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发布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用数据展现了去年全省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报告》指出,2017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5417.74亿元,同比增长19.34%;缴存余额2422.48亿元,同比增长14.84%。提取总额达到2995.26亿元,同比增长23.24%。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41万笔、3079.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2%、17.77%。《报告》显示,2017年,193.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64.91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51%。

  此外,《报告》也对2017年服务改进情况做了说明。据了解,通过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材料等,公积金网上汇缴率达90%以上,贷款发放缩短至3至5个工作日办结,提取基本实现实时到账。

  以下为《报告》原文: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石油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四川石油管理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从业人员2316人,其中,在编1321人,非在编99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932家,实缴单位103677家,净增单位8256家;新开户职工79.32万人,实缴职工598.08万人,净增职工40.12万人;缴存额 878.01亿元,同比增长14.23%。2017年末,缴存总额5417.74亿元,同比增长19.34%;缴存余额2422.48亿元,同比增长14.84%。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64.91亿元,同比增长17.44%;占当年缴存额的64.34%,比上年增加1.7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995.26亿元,同比增长23.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0万笔464.62亿元,同比下降16.19%、15.6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3.3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41万笔3079.93亿元,贷款余额2071.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2%、17.77%、13.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54%,比上年减少1.2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4.93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6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9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无新购国债,兑付国债0.2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2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31.05亿元,归还29.3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19.70亿元,融资余额35.0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7.56亿元。其中,活期19.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6.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76.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5.9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55%,比上年减少1.5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749487.46万元,同比增长7.52%。其中,存款利息113445.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35037.72万元,国债利息88.20万元,其他915.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66575.99万元,同比增长10.0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3319.48万元,归集手续费-12.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933.19万元,其他10335.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82911.47万元,同比增长5.19%;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8930.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568.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412.7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145.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641.2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6247.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9528.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65354.74万元,同比增长17.30%。其中,人员经费27218.35万元,公用经费5547.86万元,专项经费32588.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53.34万元,逾期率0.07‰。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8930.2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7533.40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5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14.4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88.92%,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65%、7.19%和14.2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24%,国有企业占8.80%,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5%,其他占3.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3%,国有企业占18.40%,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4.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0%,其他占3.03%;中、低收入占95.64%,高收入占4.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30%,国有企业占9.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7.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6%,其他占5.60%;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二)提取业务:2017年,193.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64.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8%,租赁住房占1.18%,其他占0.9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9%,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02%,其他占3.3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89%,高收入占8.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7%,比上年同期增加4.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12113.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63%,90-144(含)平方米占62.67%,144平方米以上占4.70%。购买新房占72.5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9%),购买存量商品房占24.7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其他占1.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8%,30岁-40岁(含)占34.57%,40岁-50岁(含)占22.13%,50岁以上占5.32%;首次申请贷款占84.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57%;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6499笔550431.0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06342.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06448.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7笔13618.3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4.3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669.8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64笔185611.49万元,累计贴息4213.02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区)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43个,贷款额度32.69亿元,建筑面积284.26万平方米,可解决372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59%,比上年减少16.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要求,保障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2、2017年5月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关于搭建信贷平台推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284号),为农民提供延伸至镇(乡)的住房金融服务。

  3、2017年7月2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川建金发〔2017〕536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要求。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3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出的成都、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整改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和检查,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通过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材料,丰富服务渠道,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网上汇缴率达90%以上,贷款放发缩短至3至5个工作日办结,提取基本实现实时到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3月,各市(州)公积金中心接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正式运行。全省截至年末,转入11686笔、金额3.34亿元;转出9355笔、2.61亿元。

  2、各城市完成住房公积金具有8个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分三批通过部省两级检查验收。

  3、11月,各市(州)公积金中心接入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全省缴存单位和个人统一身份认证和查询。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8个,青年文明号2个、工人先锋号1个、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4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43个,其他荣誉称号34个。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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