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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35条

2018-06-02 22:55:5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近期,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35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蓝光圣菲蔚蓝海的业主,我们小区内住改商非常严重,特别是6栋三单元一楼的幼儿园,严重扰民,影响了我们休息,作为住宅小区,我们买中庭的位子不就是求一个安静吗?我想问:他们这样做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之前我们也投诉过物管,西航港归建科,还有教育局,之后联合执法也来处理过,但是没隔几天又恢复了,我想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对于一个住宅小区,住改商,严重扰民,无证营业,这些问题政府竟然都无法解决,束手无策?为何一个非法住改商,严重扰民的问题会让政府的处理结果像白纸一张?希望政府能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还我们小区一个安静的家,而不是让这些为了挣钱,完全无视法律,不顾别人生活的人继续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经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区已由西航港街道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处整治。向托幼服务举办者进行了政策宣传、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服务活动,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促使其停止了经营。 5月30日,区教育局与您电话沟通并作回复,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2018年1月初通过摇号购买蓝光江安城住宅,当时开发商所卖的房价是房价+装修款(装修款每户30-40多万不等)一并交的,捆绑销售,我们交款收据是精装修款,而合同约定是简装,这算不算合同欺诈?而开发商的装修标准与购房交的装修款存在质价严重不符,没有样板间、没有详细装修材料清单,也没公示过,这样的情况质价不符,建委、房管局是怎么审核的?怎么备的案?怎么发的预售许可证?这个楼盘前期类似这样的问题很多购房者多次向建委、房管局反应后相互提皮球推委处理无果,导致现业主情绪意见较大,业主就自发已经达1000多户联名维权(目前人数还在增加中),类似我们这个楼盘的情况,市区其他楼盘如绿地新里城、万科、华润九里等多个楼盘都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经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备案问题。经查,区房管局已于5月8日审核通过您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申请资料并提交至成都市房管局,目前市房管局正在安排备案事宜。 二、关于“开发企业没有提供详细的装修标准,也没有样板房就进行捆绑销售问题”。“蓝光江安城”项目由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在购房人签订合同前开发公司已在销售现场公示了相关文件、装修明细以及供购房者参考的实体交付样板间,明示未来交付时房屋的详细情况,并对样板间进行了公证。双方签订合同时也对房屋的装修价格、装饰装修的标准进行了约定。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蓝光江安城项目开发商已在销售中心现场公示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及装修标准等相关内容,业主在了解相关购房内容情况下,自愿与成都润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附件(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合同内容中有违反法律违规强制性规定之处。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和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建议您参考交付样板间及现场公示内容,积极与开发企业协商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双流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合同签订的是简装,收款收据显示的是精装”问题。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显示该房屋装修标准为“精装”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简装”表述不一致,并不造成交付标准的变化,相关交付标准仍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为准。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1、成华区华翰路88号89号(龙潭水乡旁边500米)是工业性非生产用地,为了拉动人气,促进区域经济,说政府有意要把工业性非生产用地变为商业用地,不知是不是真的? 2、说成华区区政府要搬迁到华翰路87号,是真是假?如要搬,啥时搬?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机关事务办、龙潭总部新城管委会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关于土地性质调整的问题。华翰路88号、89号用地项目为龙武总部基地项目和洪奎总部基地项目,属龙潭总部新城入驻项目,均为一类工业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两个项目企业已入驻,政府无意进行土地用途调整。 关于区政府搬迁的问题。成华区政府办公地点位于一环路东三段148号,目前没有搬迁至华翰路87号的计划。同时,针对成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紧张,政务服务资源分散的现状,按照“职能相近、相对集中、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原则,拟将与经济建设及行政执法相关的部分单位调迁至成华区航天路50号,拟于5月底完成。 2018年5月21日,成华区机关事务办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机关事务办(电话:84312677)、龙潭总部新城管委会(电话:84200044)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本人已经多次反映郫都区犀团路改扩建一事,政府部门的办事进度太慢,多次承诺的时间都付之东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都区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犀团路(港通北三路至新都界段)改造工程已纳入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我区拟对该道路进行路面改造,同步配套设置人行道和路灯。目前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进场准备工作。区交通局将加强对犀团路改造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督促,力争早日完成该民生工程,为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新都区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存在了几年了,到现在有几千辆,行驶在城区的每一条街道,向区政府反映了很多次,到现在也没有出台一个管理办法,恳请领导督促区政府,出台合理的管理办法,别再欺骗老百姓了,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就您反映新都区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的问题,针对新都辖区内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采取多项管理整治措施。一是强化路面管控,采取日常勤务查处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适时联合区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三轮车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整治过程中,严格查处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擅自改变外形、加装蓬布、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三轮车改装、违反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较好的强化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路面执勤警力通过口头警告、列举典型案例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三轮车主进行现场教育,逐步提高三轮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继续强化联动治理,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与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对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的查处。 感谢您的留言。2018年5月24日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相关情况。在此网示后,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区公安分局(028-83933618)联系。

  【网民留言】

  彭州东湖大街楚越名都工地扰民仍未停止,本日凌晨4点多,以下为该时段工地水泥罐车施工现场照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彭州楚越名都工地扰民问题,经彭州市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项目施工单位于近期确有夜间运输材料的情况,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庚即采取相应措施:一是会同彭州市规划建设局、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查阅施工、监理日志,因该区域白天实行交通管制,货车只能夜间进入项目进行卸货,导致噪音扰民。目前,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对货车进场时间进行调整,避免夜间卸货。二是告知网友若发现该项目超过夜间22时现场施工的情况,可立即向彭州市规划建设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是13308036928,以便工作人员收集证据资料。若达到行政处罚条件,彭州市规划建设局将向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证据材料,并将积极做好立案查处工作。 下一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彭州市规划建设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巡查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工地噪音扰民。

  【网民留言】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古镇景区停车场,在有空余车位的情况下不允许旅游大巴车进入停车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经黄龙溪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从2015年开始,黄龙溪顺畅停车场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交委关于对部分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301号)精神,三年来一直对旅游大巴实行了免收停车服务费。由于停车场属社区居民所有,采取“农户+公司”营运模式,顺畅停车场属企业承包,每天核定免费旅游大巴车停放车位为19个,目前每天的旅游大巴已达到80多辆,到旅游旺季时大巴车大幅度的增加,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旅游大巴的使用。目前通过景区管理局、社区与顺畅公司多次协调,已设立一个旅游大巴临时免费停车场;下一步停车场提档升级进行改造,同时启动二期停车场的报建报审工作,届时能满足旅游大巴的停车需求。 此外,黄龙溪景区管理局已要求顺畅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加强解释沟通、文明引导旅游大巴到临时停车场免费停放。 5月25日,黄龙溪镇向您回复了办理结果,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外省人,结婚到四川,我跟我老公结婚七年了,现在我老公这里金堂县高板镇安桥村29组听闻要大制造建设,说是要占我们的房子,前段时间我本来说要迁移户口进来,听说冻结了,我是居民户口,现在说已经改道,不会占我们的房子,我想问一下我的户口还能迁移过来吧,反正也不占了,如果不占了,还会冻结我的户口么,请您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板镇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户口迁徙相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若您需要办理户籍迁入,可到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十里大道1段768号)或淮州新城政务服务中心(科玛小镇临波路266号)咨询办理。如您还有疑问请到镇推进办(高板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二楼)咨询,联系人:杨策,联系电话:028-84913447。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网民留言】

  我是本省外地的,我的小孩今年13岁了,小孩要在青白江读书,我是个体户,无法提供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迁户口也要一年社保缴费证明,我小孩的爷爷80岁了奶奶也快80了,我父母这么大把年纪我都不能在他们身边尽孝,如何叫我父母去照顾孩子。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和青白江区教育局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青白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教发〔2017〕81号)规定,外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提供齐全以下资料就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社保可以是单位购买,也可以是个人购买。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如果资料不齐全,可以先在青白江区就读民办学校,待以后符合进城务工条件或将户籍迁过来后,再转到公办学校。若您仍有疑问,可咨询青白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8-68936505。

  【网民留言】

  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学校养殖场围墙周围全是农村居住户,长期以来,周边住户一直深受恶臭,蚊虫苍蝇袭扰,严重影响住户身体健康,生活、住宿环境。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我厅庚即交四川农业大学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雅安校区教学科研园基本情况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四川农业大学于2000年在学校原农场启动第二教学区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2001年由雅安市政府划拨教学科研用地500亩用于配套建设教学科研园。园区主要用于种植和养殖类学科的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及技术示范,建有畜禽养殖科研场站和污水处理站及相应环保设施。上述建设项目与村民房屋实行空间隔离和废水废气处理,符合当时环保要求。园区建成后,其中的畜禽养殖科研场站作为国家重点动物营养学及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学的教学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依托此平台,动物营养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2个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学科,2017年列入国家一流建设学科。 二、教学科研园区周边村民反映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 您来信所反映的环境影响问题确实存在,其主要原因在于2000年基地在修建时距离住户较远,目前周边住户新建住房已扩展抵近至教学科研园围墙边界,因此周围居民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噪声和废气影响。2017年,根据环保工作的新要求和周边住户反映的新情况,学校会同地方政府与周边住户进行了沟通,采取了以下应急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靠近住户的6栋养殖圈舍的使用,并进行栽树隔离; 2、大量减少动物的饲养数量,对圈舍进行封闭改造和减少废气排放、降低噪声处理; 3、提高园区环保设施设备的要求,学校投入了近1000万元,按国际标准对排污设施进行检查修缮和清理; 4、调整园区布局,把靠近农户的畜禽舍撤出,在园区内重新修建高水平、高质量畜禽实验畜舍,实现废弃物零排放; 5、重新更换现有畜禽畜舍的内部设施,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采用高新生物技术,降低畜禽废弃物排放。 三、雅安校区教学科研园环保建设最新进展 尽管学校对教学科研园区的环保问题采用了系列应急处理措施,但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的若干意见》(雅府发〔2014〕31号)要求,雅安市政府和学校将以教学科研园区为基础,共建雅安市现代畜禽创新示范园。该项目整体建设通过雅安市环保局立项批复(雅环审批〔2015〕54号)。为根本解决园区畜禽养殖科研场站对周边住户生活的影响,学校目前正按照环保新要求,启动实施畜禽养殖场站迁建和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预计2018年5月底完成。工程完成后,靠近周边住户住宅的养殖圈舍将全部拆除还耕,迁建圈舍空间隔离距离将达到环保新要求,废水、废气和噪声将显著减少,对周边住户生活的影响将显著降低。 学校教学科研园区畜禽养殖科研场站既是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必要条件,又是日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必然需要,既关系到国家一流学科的建设,也涉及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学校表示,在推进园区建设的同时,充分关切周边住户对生活环境的诉求,已采取整改措施改善环境和减轻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启动实施更彻底的解决方案,力争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大程度消除。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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