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68条
2018-06-08 20:41:11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近期,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6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大英县玉峰镇何家井村,这里水池没水,土地流失非常严重,公路不通,叫农民出钱修。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玉峰镇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分年度、分批次、先易后难的原则,逐年逐村解决路、水问题。 一是用水问题。玉峰镇党委政府已编制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各类灌溉渠系开展岁修、掏淤、整治和防渗工作,更好地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努力增加蓄引水能力,千方百计的扩大有效灌面。 二是社道路建设问题。通过全镇干群的共同努力,玉峰镇已实现通村公路全面硬化,但各村社道路硬化建设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只能逐步实施。通过“三个一”帮扶部门县文联的努力,何家井村已争取到国土局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计划对6公里社道路进行硬化;同时镇党委政府将全力支持村民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解决社道路硬化问题。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网民留言】
我们遂宁市大英县,半山华庭,烂尾几年了,到现在迟迟未解决,希望重视一下。我们老百姓用一辈子的血汗钱买房不容易呀,一直都没有解决的办法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半山华庭项目位于大英县江西路,建筑面积约78000㎡,总体规划为一个小区,由四川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修建。由于两个开发企业均资金严重断链,造成项目于2016年5月开始停工,我局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后,开发企业恢复了施工。经过断断续续施工一段时间后,该项目又于2017年4月底全面停工。小区业主因开发商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不断到政府集访。县政府组织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维稳办等部门多次协调两个开发企业,两个开发企业于2017年9月再次恢复施工,并承诺2018年4月30日前交房。同时,县政府给予小区业主提供了司法援助,由小区购房业主依法起诉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目前,由于资金组织不到位,半山华庭项目建设缓慢进行。 二、处理意见 我局将继续督促开发商积极筹集资金,加强建设进度监督,推动项目尽早完工。同时,我局于2018年5月31日8点25分电话联系了您,告知了您项目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31日
【网民留言】
我是西昌市甘洛县一个普通的市民,我家住房因楼上装修导致房屋柱梁、天花板和很多地方出现大量明显裂缝,可是多方求助无人问津。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分别于2018年5月17日、5月22日到房屋实地勘察,经现场初步观察,您所居住的房屋是因楼上装修(窗洞改门洞、客厅处门洞扩大拆砖墙)震动引起的内外墙、天棚乳胶漆砂浆开裂。通过现场目测来看,并不是混凝土梁、柱和墙体开裂,我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房屋鉴定资质,如您需要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需由您自行聘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我局可提供相关鉴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社保在成都市高新区(南区)的刚需购房者,最新的限购政策字面意思理解是高新区社保满2年的只能购买高新区的房子,不能购买另外11个区的了,而高新区很少有新盘了,价格也非常的高,非一般刚需购房者能够买得起的。 新的限购政策本意应该是限制炒房,却严重误伤了像我这样社保在高新区的来到成都发展的人。 希望市政府能够调整相关政策,让高新区社保满2年的购房者也能购买其他11个区的房子。给广大社保在高新区的刚需购房者一个公平的购买温馨居所的机会。
答复意见:
网友 经核实,2018年5月1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我市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同时,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8〕51号)》,对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同时,我局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cdfgj.gov.cn/)公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二)(三),为市民答疑解惑。您反映的问题已在上述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中有相关说明。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5月28日与您联系,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谢谢您!
【网民留言】
我是北方人,来成都12年了,目前两个孩子,妻子孙钰是成都人,2017年以妻子名义申请了公租房,一直期待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所,目前一家四口人还借住在妻子的姐姐家,孩子都长大了,作为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一直期待给她们一个安稳的住所。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5月21日反映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组问题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核实,目前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对象为:1、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您家庭在2017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因此不属于该批次的登记对象。您可自行关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专栏(http://www.cdfgj.gov.cn/IHProject/Default.aspx),待下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推出时,将在网上发布公告,若您符合登记条件,届时可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登记、摇号活动。
【网民留言】
按照国土资发[2008]135号文件精神,征地补偿标准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更新,原则上每2至3年更新一次。现在成都市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为2009年的标准,已经9年都未更新过了,真不知道是啥原因?这应该是一个民生问题,因为这样会造成:其一,被拆迁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基本权益得不到制度的有效保障;其二,赔偿标准过低、赔偿标准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会造成拆迁工作不畅、造成违规拆迁现象、造成一定的社会不安定因数。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们对征地补偿标准更新情况进行了核实,现我市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及时进行了更新。目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省政府规定倍数及其在2015年批准的我市统一年产值标准计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按照省政府2012年批准的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标准计付。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在高新区上班的年轻人,毕业5年,在高新区工作5年,最近在看双流区的房子,准备结婚买房。然而,成都5.15新政出来之后,在高新区上班的我,却只能被圈死在高新区,只能在高新区买房。高新区的新盘少,房价贵。请问这样的“职住平衡”是否合理?
答复意见:
网友: 经核实,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当日,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8〕51号)》,对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同时,我局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cdfgj.gov.cn/)公布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二),对住房调控政策的具体问题,比如户籍、居民家庭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解答。其后,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在其(https://www.cdfangxie.com/)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试行)》的通知,将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说明。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收集到的市民通过各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紧急研究,并于5月18日在局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三),为市民答疑解惑。 您咨询的问题已在上述调控政策的知识问答中已有相关说明。
【网民留言】
龙泉驿区成洛大道运渣车晚上都是超速行驶,可恨的是红灯也不停,严重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成洛大道运渣车闯红灯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实,您留言反映成洛路运渣车与垃圾车闯红灯逆行的情况属实。为此,2018年4月17日白天和夜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对成洛路西河至洛带段大货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查处机动车闯红灯10余起,其中渣土车闯红灯4起。同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大了夜间大型车辆的查处力度,专门安排一组警力在夜间对辖区重点道路进行巡逻,并走访成洛路沿线渣土企业,宣传交通安全及学习,从源头上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 2018年4月18日15时,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网民留言】
简阳市金域华庭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对现任物管进行强制驱离、现场很乱、大部分业主目睹了整个过程。次日、新物管就入驻、没有任何通知和通告、造成老物业部分乱收费无法追回、新物管也不理旧账、此更换物业的流程存在严重问题、此情况房管局不过问吗?房管局不是有个物管科。这个科是不是不作为呢?请帮忙解决并追回老物业乱收费、并让物管按流程进场、现在这个物管经常没有进行任何招投标,物管费单价、物管到底有无这方面资质、都有待调查、希望政府监督简阳房管局及时作为,处理群众投诉。 望简阳市领导重视、我已反映几次任然没有得到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金域华庭”小区为简阳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前期由简阳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现由成都维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关于“金域华庭”小区新物管进驻、未进行任何招投标、未张贴任何通知和通告,对更换物业的流程及物业有无相应资质存在质疑的问题。据核实,2017年8月18日,金域华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2017年9月3日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邀标方式与成都维森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同时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在我局进行备案登记。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成都维森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原简阳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简阳市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自行终止。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第十二条: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意味着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因此,成都维森物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无资质的问题。 关于老物业物管费单价有异议及部分乱收费无法追回的问题。据查,简阳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简阳市佳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物管费单价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规定收取物业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物业企业出现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对物业企业进行处理。对于老物业部分乱收费无法追回的问题(主要为装饰装修合同中的楼道墙面修复费、电梯运行费、装饰垃圾清运费),经向市物价局核实,涉及楼道墙面修复费、电梯运行费、装饰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的定价,不属于物价部门备案范围。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属民事合同,如双方对签订的合同存在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2018年5月28日10时、6月1日13时,我局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告知您相关办理情况。如您还有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28-2721963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