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成都出台空气质量考核办法

2018-11-22 05:05:4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11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成都市已印发《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对成都各区(市)县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实施考核。

  根据该《办法》,成都市市级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PM2.5考核奖励占比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的6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奖励占比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40%。其中,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的、超额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的、完成PM2.5年均浓度奋斗目标的,奖励资金分别占比PM2.5考核奖励资金的70%、15%、15%;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超额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奖励资金分别占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奖励资金的70%、30%。

  与之对应的,对于未完成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目标的各区(市)县将实行相应的扣缴,扣缴资金上限金额均为1000万元。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的,将扣缴财政资金2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基本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给予3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且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同比上升浓度按每1微克/立方米给予6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年度目标值每减少1天给予10万元财政扣款;未完成年度目标且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的,同比减少天数按每1天给予20万元财政扣款。(记者 吴亚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