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2018-02-04 17:12:41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据新华社电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