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 综合中新社及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中国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
当天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2人,缺席1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新通过的监察法由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组成。
此次监察法实现监察”全覆盖”,明确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同时,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包括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备受关注的留置。
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决议
此外,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