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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年均捞27万元“额外收入” 获刑四年半

2018-09-09 04:07:5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原标题:海南首例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一审宣判 国企高管年均捞取27万元“额外收入”)

从下属公司部门副经理到集团公司总经理,胡兆澍用了小半辈子时间。就在“春风得意”之时,他却涉嫌严重违纪被查。落马前,胡兆澍任海南省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期间,胡兆澍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受贿达246万元。这是海南首例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也是海口市监察委第一案。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胡兆澍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声称“权力不能再任性”

海口市城建集团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及市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等。2008年,海口市路桥公司成为其二级企业。

1968年10月出生的胡兆澍,刚开始在海口市路桥公司任职,历任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翻开胡兆澍简历发现,他是甘肃庄浪人,大学学历,高级项目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海南省五届人大代表。

“权力不能再任性,百姓才会更放心”“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如果没有老百姓支持,很难完成项目建设”,在当地媒体公开报道中,胡兆澍一直以正面形象示人,言谈举止之间透着正直清廉的姿态。

因工作突出,胡兆澍被提拔到集团公司,升为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他坐上海口市城建集团“二把手”(总经理)位置上,整个集团的工程项目都要经他的手。

2017年9月,海口检察机关查办市桥管公司案件线索中发现胡兆澍收受姜某国、潘某彬等人贿赂款的线索,遂移送纪检机关查处。

2017年10月12日,海口市纪委对胡兆澍立案调查,胡兆澍主动交代了收受符某雄等11人的贿赂款共计216万元。

在接受调查期间,胡兆澍曾揭发海口城建集团原董事长麦某斌涉嫌受贿犯罪线索,且有部分查实。2018年4月19日,时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麦某斌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个月后被“双开”。

手握发包工程大权受贿

胡兆澍的受贿之路始于9年前。 

2007年,刘某东以海南某装饰工程公司名义承建海口市桥管公司发包的2007年国庆节全市桥梁亮丽工程安装、拆除等工程项目。

到了2008年及2009年春节前某日,刘某东为了与胡兆澍搞好关系及获得关照,先后两次在胡兆澍办公室送给其两万元。

有一个工程老板几乎贯穿胡兆澍受贿的全过程,他就是符某勋。2007年至2017年,符某勋以公司名义承建海口市城建集团发包的工程项目,胡兆澍在工程建设协调施工及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关照。

为了表示感谢,符某勋于2010年至2016年先后4次送给胡兆澍共计45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在胡兆澍暗箱操作下,符某忠承建到海口市城建集团发包的市政工程。完工后,符某忠于2016年2月一次性送给胡兆澍50万元。

2009年,符某雄以公司名义承建海口市城建集团发包的道路工程。2017年8月,符某雄请求胡兆澍在该工程款拨付方面关照、帮助,一次性送给胡兆澍70万元,胡兆澍欣然笑纳。

2011年,姜某国以公司名义承建海口市桥管公司发包的4座桥梁面维修工程及多个桥梁隧道管养工程,胡兆澍在工程建设协调施工方面给予关照。2012年至2017年,姜某国先后6次送给胡兆澍共计2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7年期间,胡兆澍先后非法收受工程施工方符某雄、符某忠等13人给予的贿赂款共246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收入,他每年平均有27万余元的“额外收入”进账。

海南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案

2018年4月27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兆澍受贿一案。经过两个小时庭审,胡兆澍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中,胡兆澍辩称,他在公司不是主要负责人,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的审批行为均属中间环节,并不能完全起决定作用。他是接到通知,主动前往国资委并向组织交代受贿情况,还检举揭发部分违法犯罪情形,具有自首、立功表现,恳请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胡兆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胡兆澍具有退赃、立功情节,但不具有自首情节。

今年8月22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胡兆澍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2018年2月13日,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胡兆澍涉嫌受贿案成为该监察委组建成立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记者注意到,该案由海口市监察委调查终结,以胡兆澍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2月13日向海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系海南首例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2018年2月25日,海口市检察院交由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4月3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受理。

说“法” 斩断城建领域“不规矩之手”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海口市城建集团经营范围涵盖政府投资项目及市政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是众所周知的“肥缺”部门,非常有“油水”。

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胡兆澍、海口城建集团原董事长麦某斌、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原副总经理吴某苗等先后被查。究其根源,还是当前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一把手”权力太任性。为此,针对国企,要健全国有企业高管权力监督体系,依靠权力制衡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根源上净化产生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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