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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让你出名!央行向这些影院商家发出警告

2019-04-28 20:49:53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原标题:拒收现金,让你出名!央行向这些电影院、商家发出警告)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家挂起了二维码。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拒收现金”的现象也屡禁不止,这让“央妈”操碎了心。

4月23日,央行营业管理部一口气公布5张罚单,易车生活、星美影院等5家公司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被予以警告。具体来看,根据银管罚〔2019〕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文件显示,北京易车生活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平润信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优品家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联东金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星美国际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央行营业管理部均对上述5家公司给予警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4月16日。

2018年7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

去年7月13日,央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整改。

具体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有网友问:在校园餐厅就餐只能使用校园一卡通,不能使用现金的现象,属不属于拒收现金?@央行微播答:校园内部食堂等场所考虑到食品卫生、安全等内部管理因素,使用“一卡通”进行消费的,只要在“一卡通”充值时可以使用现金的,不属于拒收现金。

央行有关负责人曾指出,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有关部门近期针对个人消费者和商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37%的被调查消费者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被拒收现金”,39%的被调查商户在过去1年内曾“拒收现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告出台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公告指出,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据介绍,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其二“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其三“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必须明确,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并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

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了落实公告要求,人民银行将采取三点具体措施。

一是形成合力。人民银行正在加紧研究操作细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整治。同时,人民银行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认真落实公告要求,规范商户收支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环境,不断提升自身信誉和形象。

二是畅通渠道。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是突出重点。人民银行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关于如何构建长效机制,打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上述负责人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各类主体要换位思考,协商解决好支付方式选择问题,合理反映诉求。各地在建设智能化、信息化城市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围。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商户要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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